近期,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糕点共9类食品92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漂白剂或防腐剂超标问题。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汉阴军坝绪平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粉条1批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康市硒源油脂集团锦园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博体育纯香压榨菜籽油1批次,其中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汉滨区王光云干货店销售的蒜蓉花生1批次,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本次抽检的食品是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糕点、饼干、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魔芋制品》(DBS61/0020-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污染物、洗消剂残留、质量指标、微生物等指标,共抽检92批次产品,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检的食品是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安博体育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糕点、饼干、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
抽检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魔芋制品》(DBS61/0020-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污染物、洗消剂残留、质量指标、微生物等指标,共抽检92批次产品,合格89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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